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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14-04-04
为加强对招标采购评标活动的监督,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创造公平、公正和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定评标区管理规定。
1、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区,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2、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证件进入评标区,评委、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监督人员在交易开始前到交易中心领取证件,评标结束后立即归还。
3、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与室外人员交谈,通讯工具一律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保管。进入评标区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评委确需外出须由监督人员批准,并派人陪同。
4、进入评标区的非评委人员不得发表评标言论(确需讨论的除外),确保评标委员会独立行使评标职责。
5、评标区内禁止吸烟和高声喧哗。
6、监督人员在评标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监督工作和现场的纪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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