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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靖安医院(靖安县人民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9-30

 项目编号360925202009300101      YCJAZB2020028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医院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靖安医院(靖安县人民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靖安县S222省道以东、城南大道以南地块。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靖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靖发改字〔20206

建筑面积

96277.93平方米

层次

结构

框架

项目总投资

 45000万元

本项目投资

45000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预审□   后审

资金已落实

4300万元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内外装饰、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消防、人防、节能、智能化、信息化、园林景观、屋面钢架、电梯、医用气体、净化工程、室外工程和周边区域的道路、设施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

一标段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靖安医院(靖安县人民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壹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

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投标企业需提供在近五年(2015 01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 m2 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原件

(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起算):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纸。

(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金额的还需另外补充相关证明资料,补充的资料也不能证明企业业绩金额的,业绩无效。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与投标的原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具有二维码扫描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安全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具有二维码扫描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技术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 及 B 类安全考核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具有二维码扫描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包括土木工程、给排水、土建结构、工民建、建筑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或具有二维码扫描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机械员、劳务员的有效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土建专业)、机械员、劳务员和专职安全员各一名(原件或具有二维码扫描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其他要求

1.社保证明:拟派建造师、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机械员、劳务员和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受疫情影响,享受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免交企业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原件或网上打印的电子件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2.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 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和赣建审批[2020]4 号文《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平台   “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或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没有办理的, 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需提供企业备案登记截图和所有参与投标人员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或银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4.投标企业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需提供在近五年(2015 01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 m2 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原件

(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起算):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纸。

(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金额的还需另外补充相关证明资料,补充的资料也不能证明企业业绩金额的,业绩无效。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与投标的原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5..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项目经理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名,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机械员、劳务员和专职安全员各一名,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机械员、劳务员均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各投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参与开标活动,若出现无故退场(如在资格证书查验阶段未结束而中途退场等情况)者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

7.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合同价款的确定: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本项目合同价=经财政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1-中标人投标总价下浮让利系数)

3)工程结算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原则上不予变更,根据市相关文件设计变更需江西省靖安县人民医院及靖安县人民政府审批,如未审批的不作为结算依据)、隐蔽签证和合同约定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应调整的范围外,发、承包双方应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不能提交现金。请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新大街支行

账户名:靖安县财政局

账号:100067919880010002

(2)投标人提供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函时间需等于或大于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予以确认。

9.中标人的履约担保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同时提供加盖中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中标人公章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出具“见索即付”、保函时间超过本工程工期的独立银行保函。

10.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承诺派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并持证上岗,组织管理施工,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押证上岗,并且不得更换,指纹考勤,每月不少于 22 天在施工现场,每少一天罚款 5000 元,直至解除合同。其他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专职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押证上岗,并且不得更换,指纹考勤,每人每月不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每少一天罚款 3000 元直至解除合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专职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15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投标承诺的建造师和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专职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变更:

 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受聘企业已解除合同的;

②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符合变更条件进行变更的,应经监理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于变更 5 个工作日内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否则变更无效。

11.中标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招标人施工监管   ,不得延误工期,必须保质保量的按要求进行施工。

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管理:

(1)费用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支出。

(2)费用使用要求:必须足额用于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且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

(3)当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未达到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未按施工安全生产标准施工,招标人有权扣减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投标费率,不得降低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减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相应责任。

13.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承诺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要签订到岗承诺书,施工单位建造师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未完成上述程序的不得签订合同。

1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退回(不计息)。

15.本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确认,承诺不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诺实际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6.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7.特别说明:如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有冲突以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准。

18.经有关部门查实,如发现有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

19.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委托代理人(建造师)务必提前到达开标现场。

20.来自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请自行隔离十四天,确保无症状后方可参与交易活动;近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请继续落实相对隔离措施,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防止潜在风险。

21.本项目涉及的需要招标、定价的非主体工程(依法可直接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除外)、设备等子项(包含但不限于电梯、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信息化设备、医用气体、净化设备、幕墙、装修材料等主要设备材料),如确需二次招标,需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按二次招标的中标价据实结算。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20930日至20201021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930   

获取方式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2020930  

获取方式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iangxi.gov.cn/dzjy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联系人

严剑兵

联系电话

181700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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